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委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委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委室联席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室联席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委会主任组成。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秘书长可临时召集。
第三条 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嵋樽槌扇嗽笨梢蕴岢龉赜诨嵋橐樘獾慕ㄒ?。
第四条 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第五条 会议的任务:
1.组织实施以政协名义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讨论提交主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和组织起草有关文件;
3.研究办理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4.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5.听取各委室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互通信息;协商和处理各委室之间的有关事项;
6.协商讨论机关主要工作。
第六条 本规则经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