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及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及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政协领导与常委、常委与委员、委员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推进政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政协章程》,经区政协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特建立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及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原则
1.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每人原则上联系1-3个界别、3-5名常委,常委每人联系5-9名委员,每位委员至少联系1-2名群众。
2.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系对象了解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3.联系对象根据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分工及主席、副主席和常委所在的界别、专委会,确定其联系对象。
二、联系方式
联系可采取走访、约谈、座谈、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
三、联系内容
1.了解联系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反映。
2.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动态,通过委员了解群众对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的动态反映。
3.听取联系对象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4.交流、协商政协工作和有关具体活动事宜,了解联系对象对区政协工作的反映以及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引导政协常委、委员做好视察、调研工作,提高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
6.了解联系对象履行职能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本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室具体承办,负责联系协调、服务保障、材料统计等工作。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联系动态信息、情况汇总、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周密组织实施。各委室要根据主席、副主席的计划安排,统筹确定联系的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落实各项要求,建立联系登记卡,做好联系记录。对常委、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
3.关心支持履职。在联系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委员开展履职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努力把政协建成委员的信赖之家、温暖之家、幸福之家。
本制度经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