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为进一步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优势,增强界别意识,活跃政协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界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政协界别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在新的形势下,政协界别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的重要场所,是社会各界和无党派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畅通渠道,政协界别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愿望和诉求,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合理有序地政治参与,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不同阶层和界别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加强政协界别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充分发挥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及时把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加强界别委员与各界别群众的联系,使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有利于集中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真知灼见,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工作。
3.加强政协界别工作,有利于政协履职水平的整体提高。不同的界别融汇于人民政协,是人民政协工作充满活力和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人民政协的作用要依靠界别的力量来实现,人民政协的履职活动要通过界别载体来实施,人民政协的影响要通过界别的鲜明优势和特色以及反映共性的民意、民情、民智来充分体现。只有突出界别特点,注重发挥界别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才能从全局的高度、专业的深度、涵盖的广度出发,使政协的议政建言既具全局性、代表性,又具专业性、科学性,从而提高人民政协整体工作水平和履行职能的成效。
二、拓展新形势下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
4.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协商形式的组织方式,支持和鼓励界别在大会发言、分组讨论、专题协商中发表界别集体的意见和建议,各界别原则上每年提交1份政协全委会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及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安排界别选派代表列席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与党政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当面交换意见,促进政协例会质量的提高。
5.充分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界别提案的征集、办理、反馈和评优制度。加大征集力度,引导各界别原则上每年提交1-2件集体提案;重视从界别提案中筛选当年的重点提案,推行重点提案办理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督办的做法,及时反馈界别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推动实际工作产生较大效果的提案给予表彰和奖励。
6.充分发挥界别在委员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界别的特点,发挥界别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每年开展1次委员界别周活动,有选择地开展1-2次界别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对一些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可组织界别联组视察和调研,形成界别集体调研报告、意见或建议,供党委、政府参考。
7.充分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界别政协委员与本界别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注意搜集界别群众共同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和意愿,积极反映他们正当的利益诉求。要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每年及时把界别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整理,形成1-2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切实为发挥界别作用提供组织保证
8.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席会议要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把组织开展界别活动纳入政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制度,及时了解界别活动情况,指导界别开展工作;每年召开1次界别工作座谈会议,研究界别工作。
9.设立界别活动组。界别活动组原则上按照区政协现有的18个界别设置进行划分,人数较少的界别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原则可联合开展活动。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界别以界别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界别活动。
10.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每个界别设召集人1名,负责本组日?;疃淖橹ぷ?。界别召集人由热心政协工作,履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影响力较强的本界别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经主席会议审议,常委会议通过。
11.建立界别联系制度。根据界别性质和特点,按照专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专委会与界别联系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与相关界别加强沟通联系,在开展调研、视察、研讨、座谈以及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协商等活动时,要以课题为纽带,有重点地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也可与所联系的界别共同组织活动,努力使专门委员会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
12.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区政协要保障界别开展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交通工具和时间等条件。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责任,针对界别活动的不同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不断提高服务界别的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