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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接待委员、委员接待群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16: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接待委员、委员接待群众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区政协决定建立主席、副主席接待委员、委员接待群众制度。

一、接待人员

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协委员。

区政协副主席轮流参加接待活动,区政协主席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参加接待活动。

二、接待对象

区政协委员,各界别群众。

三、接待时间

主席接待委员以“主席接待日”为载体,每季度第二周星期二为主席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另作相应安排;委员接待群众由委员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接待方式和地点

采取委员上访和主席下访相结合、面对面座谈协商、电话方式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区政协机关固定接待、界别接待、基层分片区或单独接待。接待地点根据接待方式和具体内容自行确定。

五、接待内容

1.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涉及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和履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3.委员在提案办理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其他问题。

六、意见处理

对接待中提出的问题,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区政协内设机构提出交办建议,经过区政协主席会审议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相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区政协。

七、组织领导

1.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全年每人至少安排一次接待活动?;疃木咛宸桨赣沙邪煳夷舛斡虢哟闹飨?、副主席审定后组织实施。

2.委员接待群众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项服务工作;各专委会结合委员情况,负责委员接待群众的策划、承办、意见收集等工作。

3.各委室在接待工作中须做好接待记录,负责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跟踪落实,及时向主席、副主席汇报意见、建议和问题的处理情况, 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来访者。

本制度经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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