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陆俊刚委员:建立乡村医生梯次队伍 让“小病不出村”
乡村医生是构成农村医疗卫生网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村民“小病不出村”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任,为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庆市政协委员,大足区中医院院长陆俊刚长期关注乡村医生这个群体,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建议》提案,建议建立村医梯次队伍,更好服务基层百姓的健康。
“目前,乡村医生存在专业素养低,年龄结构老化严重的问题。”陆俊刚说,一方面年岁渐高的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与年轻时相比或许有所下降,知识体系和技能更新的滞后,使得部分乡村医生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待遇和福利保障的不足,更是削弱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以大足区为例,目前,全区共设有274个村卫生室,配有809名乡村医生,在岗的809名村医中35岁以下的仅2人;35-60岁614人,占75.9%;60岁以上193人,占23.86%?!拔仪绱逡缴唇嫒嗽苯隙啵狭浠涨餮现亟衔怀?,很多乡村医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仍然在超负荷工作。”
同时,退出机制不完善。2017年市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然而2017年个人申报截止后,再无相应政策支撑乡村医生有序退出,导致年龄偏大的不能再胜任工作,村医梯次队伍不能建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他建议完善退出机制。参照市级原有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贴的通知,在保持原补助标准、服务年限认定等不变的情况下,将各区县2023年12月31日在职在册60周岁(经区县卫健委审核合格后可将年龄延长至65岁)的乡村医生按照个人意愿退出。
同时,丰富保障形式。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合同,参照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为其购买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需要乡镇卫生院承担部分由市、区级财政承担,以确保乡村医生退休后能保障其退休补助资金的落实。(陈竹、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