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协 | |
发文日期:: | 2013-01-10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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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政协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政协
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协各专委会、地区委员小组:
《重庆市大足区政协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协一届九次主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重庆市大足区政协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网站(域名http://qzx.dazu.gov.cn)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协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足区政协网站是大足区政协唯一官方网站,是开展政协宣传的重要窗口,服务政协委员的重要载体,展示政协形象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功能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2.宣传政协知识,展示政协工作动态;
3.为政协委员办理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理论探讨、经验交流提供服务平台;
4.利用互联网提供相关资源链接,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协调机关力量办好网站,区政协各委室、信息中心在网站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政协要闻》、《建言献策》、《界别工作》《联谊交友》、《公示公告》、《政协资料》等栏目稿件的撰写、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
2.提案委:负责《提案工作》、《委组工作》、《政协艺苑》等栏目和分管副主席活动、提案委工作信息的报送以及网上提案提交系统的管理。
3.经济委:负责《委组工作》等栏目和分管副主席活动及经济委工作信息的报送。
4.农业委:负责《委组工作》等栏目和分管副主席活动及农业委工作信息的报送。
5.教科委:负责《委组工作》等栏目和分管副主席活动及教科委工作信息的报送。
6.社法委:负责《委组工作》等栏目和分管副主席活动及社法委工作信息的报送。
7.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协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政协要闻》、《社情民意》、《委员风采》、《政协视频》、《公告公示》、《图片资料》等栏目稿件的撰写、相关图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报送;社情民意提交系统的管理和《委员直通车》栏目意见的收集、整理、报送。
8.地区委员小组:负责《委组工作》等栏目稿件的撰写和各地区委员小组工作信息的报送。
第三章 编审和发布
第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规范上网信息。
第五条 对拟在网上发布的信息,须填写《重庆市大足区政协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待分管领导审批完毕方可发布。信息发布审批表由信息中心统一编号、存档。
第六条 反映政协工作的信息,由区政协各委室组稿或提供材料,由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组稿,办公室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核稿,经分管副主席审签后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七条 各专委会工作的信息由各专委会负责组稿、核稿,经分管副主席审签后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八条 地区委员小组报送的信息,由地区委员小组组长组稿,办公室主任或信息中心核稿,经分管副主席审签后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九条 网管员对审批后的上网稿件,必须填写《重庆市大足区政协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准确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以及信息内容主题,做好信息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管理维护
第十条 网管员应对计算机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入侵。
第十一条 网管员应严格保密网站后台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网站动态信息内容做到及时更新;网站静态信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委员通过政协网站提交的提案由提案委负责处理并确保提案提交系统安全;委员通过政协网站反映的社情民意和通过委员直通车反映的意见、建议,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理并确保系统安全。
第十四条 网站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1.当发现网站或接到举报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管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后再行报告;
2.及时联系重庆市大足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网管员应妥善保存有关存档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大足区政协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