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协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政协办机关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议、决定、建议案等;组织区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撰写提案、学习考察、大会发言;宣传和贯彻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推介政协工作;联系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及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参与上级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表只包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无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机构改革调整后,区政协机关工作机构为7个,即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学习和联络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3.7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0.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60.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4.3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0.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8.1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3.77万元,比2023年减少36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77万元,比2023年减少34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几名在职人员在去年中途退休相应减少了今年人员经费的预算,再加上人头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下降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活动经费的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区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等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0.41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未安排应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13.76万元,比2023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的好转要加大与市政协及各区县政协之间的沟通交流,以便于更好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8.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和人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婧怡,联系方式:1512330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