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修订制度规范委员履职
为了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委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区政协对《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管理办法》和《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委员的权利与义务、委员的学习与培训、委员的履职与考核、委员的调整与增补、委员的管理与服务和附则。此次新修订的两《办法》对总则、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和履职管理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更加严格,对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作出细化规定。区政协将按年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向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作为评先评优和委员继任提名的重要参考。
目前,两《办法》已经区政协三届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