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之友联谊总会章程
大足之友联谊总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大足之友联谊总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经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大足区人民政府同意,由重庆市大足区政协发起并主导,由关心支持大足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推介、联谊交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宗旨,联络和团结关注、支持大足发展的各界人士,在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凝聚更大力量、搭建更广平台、挖掘更多资源,共同推进大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协主导下依法按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住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东段1号区政协机关内。
第二章 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业务范围:
(一)联络、团结区内外、市内外及国内外关注、关心、关爱、支持、帮助、参与大足现代化建设,与大足有关联的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共同献计出力,推动大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
(二)通过本会与分布在国内外各相关城市的会员构建的交流合作网络,为广泛宣传推介大足发展成果、积极招商引智搭建平台,为推进大足的大发展、大跨越,将大足努力建设成为成渝经济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
(二)拥护本会章程,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关注、支持大足发展,愿意为大足腾飞贡献力量,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英。其主要来源为“大足忘不了的人” 和“忘不了大足的人”, 即大足籍在外成功人士,以及曾在大足学习、工作和生活过的关心、支持大足发展的各界人士,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行政机关担任处级(军队团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科学技术人才;
3.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界人士;
4.其他有关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书面、口头均可)或经相关组织推荐并自己愿意;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协商通过;
(三)由“大足之友” 联谊总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为本会及其所在分会开展正常活动筹集经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嵩比绯て诓徊渭颖净幔ê只幔┗疃?,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其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活动
第十四条 本会在重庆市大足区设立总会,在全国有关省市设立分会。总会设会长1名,由重庆市大足区政协主席担任,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主要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书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五条 联谊总会的主要活动任务是:
(一)组织有益助推大足发展的联谊活动,充分发挥本会人才信息库作用,开展广泛性、多渠道、各层次的联系交友活动;
(二)适时召开联谊大会,搭建信息互通平台,通报大足发展成效,共商大足发展谋略;
(三)适时组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推介等活动,共促大足发展腾飞。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嵩贝泶蠡嵩蛏厦苛侥暾倏淮危饕峭ūㄈ旯ぷ髑榭?,部署下年工作任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联谊总会(或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决定有关人事事项(如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如决定终止事宜等)。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工作主管单位大足区政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大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承担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七)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领导、协调大足之友联谊总会的工作,制定本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实施本会推动大足发展的建议和举措;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协调本会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本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及推动大足发展的建议和举措;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承担日常具体事务。
第五章 经费保障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大足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
(二)接受非政治性捐赠;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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