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四次会议)全面改进我区法治环境 ?;っ裼媒】捣⒄?
工商联界别 杨志华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就是民营经济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市级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法治环境的政策文件,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民营经济领域13%的市场主体增长率、53.2%的GDP、57%的税收、70%的经济增长贡献率、80%的城镇劳动就业人数,就是全区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最好印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短板。
(一)政务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是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相关法律不能熟练掌握,在处理涉企行政案件中出现适用错误现像,有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引用条款错误,也有认定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引用相关依据,或是没有明确到具体条款。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忽视企业正当权益的?;?,如在行政执法中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先立案再调查”的程序,如有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未满3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损害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正当权利。三是法律、法规信息不对称,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部分企业法律责任、法律边界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企业对此获得的信息渠道相对单一,容易非主观违法。
(二)商事纠纷困扰企业发展
一是纠纷案件多发,部分民营企业受前几年脱实向虚的不良投资风气影响下,盲目参与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导致资金断链,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拖累主业发展。二是纠纷化解渠道不平衡,从2017年至2019年间,全区涉企商事纠纷诉讼案件多达 件,而采用调解、仲裁方式化解纠纷的案件为 件,部分案件一审、二审、终审,耗费诉讼双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但最终还是未能达到想要的结果。三是调解、仲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从制度设计来说,调解、促裁是化解涉企商事纠纷中最便捷、最和谐、成本最低的化解渠道,但部分当事人认为,只有通过诉讼保全被告资产,才是最好的?;ぷ陨砣ㄒ娴姆绞?,对调解、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与诉讼的等同性认识不高。
(三)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法治观念不高
一是守法诚信意识不高,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没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主动学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盲目自大。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高利润,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偷排、漏排、乱排污染物的行为;在融资借贷中非法转移资产、拒不履行义务甚至跑路,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直到踩到红线才幡然醒悟。二是靠法律不如靠“关系”的惯性思维,部分民营企业习惯与党政领导拉关系、套近乎,企图通过熟人关系为自己或企业出现违法违规时打“招呼”、协调,忽视了法治的力量。三是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不完善,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基本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少于借助专业力量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法治体检,使企业发展留下大量风险隐患。
从以上问题看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既有部门的责任,也有民营企业负责人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改善全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需要政企携手、共同营造。为此根据2019年10月国务院颁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建议如下:
(一)全面改进行政执法,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教育培训,除全区统一的综合知识培训外,更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领域的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熟悉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企业的申辩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涉企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组织涉企政策宣讲团,通过全媒体+以案说法、现场教学等方式,增强宣传的生动性,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车间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率。
(二)多方协力化解企业商事纠纷
一是大力倡导民营企业坚持实体经济投资方向,加大对民间非法融资打击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实体企业脱困解难。二是多渠道化解企业商事纠纷,在法院设立调解、仲裁调解窗口,引导商事纠纷当事双方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事纠纷,降低企业商事纠纷化解的时间、精力、财力成本。三是进一步发挥调解、仲裁作用,打造高素质的涉企商事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加强涉企纠纷案件中调解、仲裁宣传和应用,提高社会对调解、仲裁的认识。
(三)增强民营企业法治素养
一是加强民营企业负责人守法诚信教育,开展法治常态化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思维,提高失信、违法成本,引导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意识。二是进一步培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全区领导干部及民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要求,规范政企交往,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三是帮助民营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政法部门要组织法律服务专业队伍,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开展风险诊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