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三次会议)发挥卫生计生优势 推动健康扶贫落到实处
区政协医药卫生界别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紧扣健康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优势,以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和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标,以特殊困难人群为攻坚重点,以防治结合为基本手段,在健康扶贫攻坚思路方略、实施路径、措施方法上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高了健康扶贫精准度和成效。
一、健康扶贫的基本情况
我区在健康扶贫中,通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巩固“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 10%以内、慢病和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 20%以内的健康扶贫目标基本实现。但在调研中发现了几个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不高。虽自2018年5月19日起,全区所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就医五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扶贫基金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支撑力度不够,尤其是健康扶贫基金、精准脱贫保险属于“特惠”政策,因起付线较高,较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住院自付费用达不到起付线,而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机制的后两重保障。
二是贫困人员身份精准识别度不够。全区纳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和“一站式结算平台”的贫困人员数据未能实现实时对接,基础数据差异大,影响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落地。
三是民营医院费用管控力度不足。“一站式”结算平台上线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接入了“一站式”结算平台,在对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管控医疗费用等方面相对不容易进行监管,难免出现漏洞。
二、建 议
为使健康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减轻费用负担
1.加大现有“五重保障”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区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通过“一站式”结算享受“五重保障”后,自付比例很难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相关部应门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扶贫基金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支撑力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健康扶贫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2.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从2018年9月1日起,我区在“一站式”结算享受“五重保障”的基础上,公办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时自付费用超出10%和慢病、重特大病门诊费用自付超出20%的进行了兜底结算。对此,健康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尽快审定医疗机构垫付的超出自付比例费用部分,并由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尽快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贫困人员住院及慢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
(二)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1.持续做好“三个一批”行动。确保实现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率100%。签约医生和团队要在区级医院指导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个性化签约管理方案,实施普通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巩固自付比例兜底机制。要持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规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要进一步巩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区内公办医院住院自付费用超出10%、慢病和重特大病门诊费用自付超出20%的由医院先行垫付的机制。
3.持续做好“一站式”结算。要结合“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一站式”结算平台,统筹做好健康扶贫大数据运用,定期跟踪贫困人口疾病分布、医疗费用结构、各项报销占比等,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抓好精准识别,确保精准施策
1.提高贫困人员身份识别精准度。研究制定全区纳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和“一站式结算平台”的贫困人员数据实时对接制度,由区扶贫办统一印制“贫困人口健康卡”,以确保精准施策。
2.健全健康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就医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健康扶贫任务统筹推进、精准有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1.严控医疗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医疗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防止违规向贫困人口收取应当由救助基金、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收治贫困患者。
2.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月对镇街健康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见人见事进行通报。
3.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